辽宁:三大举措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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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2/22 浏览 2563 次 |
2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今年,辽宁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财政收费等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为下岗失业人员充分让利。
让利举措之一是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将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将各类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纳入到税收优惠范围内。其次是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作出新的规定,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财政将按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同时按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医疗保险大病统筹补贴。第三,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建设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所收取的城市占道费将由原减免50%改为全额减免;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增加了资源类收费和社团会费减免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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