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我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失业人员的就业渠道,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楚人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州人事局批准,今年我县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已招考结束)。现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缺编进人,专业与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用人单位申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进人计划和按招聘条件选择就业对象的原则。 5、坚持新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的原则。 6、坚持已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成绩合格,被招考单位聘用的,一律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招聘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招聘人数: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82名。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武定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考生也可通过武定公众信息网(www.wuding.gov.cn)查询。 2、招聘办法及对象。 招聘办法:本次招聘是针对空编单位的职位进行选拔性竞争考试。 招聘对象: (1)面向毕业于高等院校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未就业(含自考、函大、电大、职大、夜大)的毕业生;县民族艺术团职位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未就业(含自考、函大、电大、职大、夜大)的毕业生。 (2)根据岗位需要,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民族艺术团部分职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聘未就业的毕业生。 (3)在职在编的财政拨款人员不得报考,自收自支人员符合条件的,须取得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4)历年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5)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3、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年满18周岁(即1991年7月11日以前出生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条件要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民族艺术团职位年满16周岁(即1993年7月11日以前出生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人员),男身高1.65米,女身高1.60米,其他条件要符合本职位的要求。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年龄等要求,报考者需持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书等原件方可报考。 (5) 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招考职位。2009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单位、职位、名额、招聘资格条件等,以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为准。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于2009年 7月 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武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报名。 3、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毕业生须出具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其中,2008年以前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无报到证的,应提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考生须出具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失业或待业人员需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同意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6张,交报名考试费80元。 4、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含自考、函大、电大、职大、夜大)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5、招聘范围。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民族艺术团三个系统的部分职位面向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其它系统的职位武定户籍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6、报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达到2 :1才能开考。特殊岗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须经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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