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同意嵩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昆人复〔2009〕43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嵩明县新闻中心等七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从2007年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统招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优先聘用。) 。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表);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招聘岗位和计划
嵩明县2009年计划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嵩明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至31日(共五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嵩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每个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到具体单位、报考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时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笔试考试前三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地点:嵩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二)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其合格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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