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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发表时间:2013/6/29 11:03:31 浏览 3836 次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省政府办公厅大观幼儿园公开招聘5人 1、幼儿教师岗位4人; 2、幼儿厨师岗位1人。 (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托儿所公开招聘1人 1、幼儿教师岗位1人。 (三)省政府五华山机关卫生所公开招聘3人 1、医师岗位2人; 2、药师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心健康,热爱幼教和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应届毕业生(含三年就业期未就业毕业生)不限年龄。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聘大观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25周岁以下,有较丰富幼教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愿意履行教师义务,弹、唱、跳、画技能优秀。持有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甲等。 2、应聘大观幼儿园幼儿厨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25周岁以下; (2)具有烹饪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应聘机关托儿所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25周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愿意履行教师义务,弹、唱、跳、画技能优秀。持有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甲等。 4、应聘机关卫生所医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35周岁以下; (2)具有医学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 5、应聘机关卫生所药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35周岁以下; (2)具有药学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药剂师执业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 (3)报名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等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报名费每人100元,由省人才市场收取。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者到省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3、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得综合成绩。 (三)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与复审。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同时对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发现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选,在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工作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纪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纪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纪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624895,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0871-63631608,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638628,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没有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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