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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學院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

發布時間:2022-10-26
招聘公告詳情

四川警察學院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決定,組織實施四川警察學院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當按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内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或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曆學位”所對應的專業。

7.符合法律法規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招錄職位及名額

四川警察學院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共13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範圍、條件詳見《四川警察學院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采取網絡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貫穿考錄全過程。任何時候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所産生的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職位選擇。報考者登陸報名網站,查閱公告和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者應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有關信息進行報名,并且隻能選擇一個招錄職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緻。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确、完整填寫《202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内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并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對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請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二)确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請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确認繳費。網絡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内确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确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後,可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樹路2号)現場辦理減免手續。不方便到現場辦理的考生,請撥打聯系電話(028-86759175)确認後,通過傳真或郵箱傳送減免報考費用所需材料,經審核确認後辦理減免手續。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脫貧戶家庭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招錄職位的學曆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确認繳費人數與招錄名額之比達到5:1方可開考;學曆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形成競争即可開考。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對未形成競争或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委組織部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在報名網站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報名網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者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确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考生,請于11月22日至25日登陸報名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不得作為參加考試證件。無準考證不準進入考場。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

(一)筆試

1.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 +《申論》成績×30% +筆試加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為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範稱号、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緻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畢業生,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後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後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後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考生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于11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準考證複印件(注明本人聯系電話)、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四川警察學院(地址:泸州市江陽區龍透關路186号)進行加分資格确認。未在規定時間内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4.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于2022年12月下旬在報名網站公布。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陸報名網站提交核查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後3個工作日内在該網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

(二)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到合格标準的,不能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三)資格審查

四川警察學院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錄用名額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或違規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審查)。拟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最後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考生應攜帶《報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在規定時間内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其中:

1.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曆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曆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考生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确定遞補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内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按川發改價格規〔2022〕539号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四)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由四川警察學院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标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标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号)、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确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考錄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複函》執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四川警察學院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後,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确定進入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确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确定名次。

招錄職位的學曆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競争的職位,招錄職位的學曆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以上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統達到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總成績。

體檢由四川警察學院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标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号)等規定執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複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複檢要求。複檢隻進行一次,隻複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複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标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複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考察

四川警察學院确定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複審和考察。

報考資格複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确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号)、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規定執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準,采取個别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确定為拟錄用人員。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公安廳核準,在報考同一職位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後進入考察。

(三)公示

四川警察學院提出拟錄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或招錄機關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拟錄用職位,拟錄用人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學曆、專業、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準考證号、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及公示後,因報考者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的職位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四川警察學院審核并彙總申報拟錄用人員名單,經公安廳複核後,報省委組織部審批。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規定時間内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新錄用公務員在四川警察學院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疫情防控

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将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适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務員錄用工作接受監督,報考者可以向招錄機關、考試機構提出意見建議。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醒:

1.聯系方式

四川警察學院:0830—3113430(咨詢電話)、0830—3110556(監督電話);四川省公安廳監督電話:028—12389。

報名網站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2.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委組織部或公安廳、考試機構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上公告。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留下常用電話,在報考期間特别是資格審查和面試前務必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有變更的,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幹擾,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将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聯系我們

郵箱:hetouzhongc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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